简介:安全性确保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其他转移到服务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性依法分担的安全性确保义务。那么,如果消费者在商店、药店前面的楼梯上摔倒,这个楼梯的范围是否属于经营场所的领导范围,经营者不应该分担因为没有履行安全性确保义务而产生的结果吗?接下来,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这个案例。2010年12月早上,刘某华在当地某药店销售药品,销售结束后从药店出来的时候,药店前面的楼梯上有冰,不小心摔倒在楼梯上,痛得抱不住,然后带走了120辆急救车。
刘某华去医院就诊后,门诊医疗费221.6元,120救护费123元,合计344.6元。刘某华指出自己摔倒是因为药店没有马上打扫门前的积雪,地面湿滑摔倒,拒绝医院赔偿金的门诊费用和调用120的交通费用,药店工作人员回答说买药的人就像刘某华一样,其他人没有摔倒,只有刘某华一个人摔倒刘某华无法与药店就赔偿金问题进行协商,最后刘某华向法院起诉了这家药店。【法院裁决】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后,药店保险费刘某华医疗费的70%,交通费为50元。
【小编评价】在上述事件中,刘某华作为消费者向药店销售药品,有权不损害人身。药店门前的楼梯属于药店管理范围内,药店应立即清除冰雪,履行其范围内的安全性确保义务。
但是,在上述情况下,药店明显没有履行承担的确保义务,自己没有犯罪,应该对刘某华的受伤负主要责任(根据法院的裁决,案件当时被认定为药店应该对刘某华的跌倒负70%的责任)。刘某华作为几乎民事行为能力者,对自己的不道德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卖药进药店门口时,刘某华应该注意楼梯下有冰,但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没有看到,不能完全避免自己的损失,应该分担次要责任。
因此,药店应对刘某华摔倒负主要责任,对刘某华摔倒引起的医疗费、交通费负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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