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消费者高度关注的进口婴儿奶粉也有设施的新监督。9月29日,记者得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登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月实施。新规定,同一海外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输华婴幼儿配方奶粉。
中国对进口婴幼儿奶粉实施配方登记制度,从10月1日起,尚未进口记录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应在配方登记完成后进口。据报道,迄今为止国家食药监总局发表的国内婴儿奶粉处方登记管理方法方法主要针对国内生产的相关产品,目前进口婴儿奶粉也将进行登记和备案。
业内指出,这将对国内婴儿奶粉市场恐慌产生根本影响,预计市场不会消失1000多个品牌。记者从国家质量检查总局发表的《进口婴幼儿处方奶粉处方登记管理办法》中得知,国家质量检查总局负责进口婴幼儿处方奶粉处方登记的法院、审查和许可,负责管理重组进口婴幼儿处方奶粉处方登记审查专家库。
新规则拒绝,处方注册申请人有误进口婴幼儿处方奶粉处方的合法所有者。例如,进口婴幼儿处方奶粉处方的合法所有者不是其产品的海外生产企业,处方的合法所有者不应与海外生产企业领导处方注册。在企业申请人注册的过程中,总局会对申请材料开展审核,适当的时候可以积极开展现场审核、取样检测和企业博士论文。
其中,现场检查由国家质量检查总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海外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实质内容,发行检查报告书。海外生产企业不应当现场检查。
采样检查由国家质量检查总局委托合格检查机构展开。上述新规定,同一海外生产企业不得用同一处方生产不同品牌的输华婴幼儿处方奶粉。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包括主材料、辅助材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及其化合物来源)完全相同,使用的原料使用量的变化不会引起营养素的显示值再次变化,被视为同一处方。
同一海外生产企业同一产品名称登记新处方时,该企业同一产品名称的旧处方登记从凤林处方登记日起,半年过渡期后月取消。进口婴儿奶粉注册后,配方合法持有人姓名、法人代表、联系人、海外生产企业姓名、注册号码、法人代表、联系人等明确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记者知道,上述新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尚未进口记录的婴幼儿处方奶粉不得在处方注册完成后进口。从明年10月1日开始,今年10月1日之前有进口记录的婴幼儿处方奶粉不能在处方注册完成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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